欧宝体育入口 粮食要闻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合集

2024-03-21 粮食要闻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级储备粮 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 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 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 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 油。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的储存、经 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级 储备粮的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 第五条 市粮食管理部门是市级储备粮 的行政主任部门,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市级储备粮(含储备油,下同)的管理,保证市级储备 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 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407 号)和《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 法》(甘粮调〔2013〕5 号)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 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和 成品粮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储备粮 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 168 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3 【实施日期】2009.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 (第 168 号) 《石家庄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二○○九年六月八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 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市长 ***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布部门】826060144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储存安全,保证粮食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食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 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常 储常新、调运高效,切实发挥应急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407 号)、《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甘粮调〔2022〕5 号)和《甘 肃省省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甘粮发〔2022〕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以下简称应急成品粮)是指市 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 件,在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量内建立的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成品粮品种为小麦粉和大米(粳米);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品种为菜籽 油和豆油。 第四条在本市从事和参与应急成品粮储备的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常储常新、调运高效,切实发挥应急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07 号)、《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甘粮调〔2022〕 5 号)和《甘肃省省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甘粮发〔2022〕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以下简称应急成品粮)是 指市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 他突发事件,在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量内建立的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 物油。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州市政府令第 32 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2 【实施日期】200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23 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加强对我市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中央储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州市政府令第 32 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1.12 【实施日期】2004.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 2004 年 10 月 23 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为加强对我市市、县两级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提高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 》、《中央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调控市场,确保粮食安全,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 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级储备粮包括市本级静态原粮储备(稻谷,下同)、 成品粮油储备(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及大米、面粉以原粮形态储存的稻谷、 小麦,亦称“原代成”,下同)和调节储备粮(稻谷、小麦、玉米,下同)。

  (一)静态原粮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的粮权属市政府,由承储企业实行“专 仓、专账、专人”管理。市政府批准后动用取得的价差收入上缴市财政,在湖南 省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营业部设立专户管理,用于粮食事项等方 面的支出;市政府

  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国信 二 OO 三年九月十五日 东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保证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随时调用,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地方储备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地方储备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管理必须做到专库储存、单账核算、账实相符。 第五条地方储备粮规模由同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条地方储备粮所有权和动支权属于同级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 自动用。 第七条当市场供求失衡、粮价大面积上涨或者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时,由粮食行 政管理部门提出地方储备粮动支计

  地方粮食储备库的性质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储备库的主要 任务为储备、保管地方储备粮食,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为国民经 济服务。下文是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 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 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参照《中央储备粮 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 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储备粮,是指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 市)、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粮 食供求总量,稳定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49 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8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 18 件规章的

  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 249 号) 《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1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 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 调控中的作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 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 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 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大豆和玉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点储备粮治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依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地点储备粮,是指省、设区的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储备的

  用于调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固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难或者其 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地点储备粮经营、治理与监督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 省进展改革部门、省粮食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部门拟订全 省地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对 地点储备粮的治理进行指导和和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维护 粮食市场稳定,提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 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 政府为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 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而储备 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 及相关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属于省人民政 府。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第五条 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 格管理、落实责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省级储备粮的计划 第三章 省级储备粮的储存 第四章 省级储备粮的轮换 第五章 省级储备粮的动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提 升粮食收储调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为调节粮食供 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 情况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相关管理和监 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省级储备粮的所有权属于省人民政府。未经省人民政府

  符”是指“账实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工作,按照《粮食流

  通体制改革》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县粮食局有责任协助

  县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做好县储粮油库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和县政府急需时调动方便。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总体要求是: “一符、三专、四落实” 。 “一 符”是指“账实相符” ; “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 ; “四落 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 第五条:县级储备粮油库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库点管理、出入库管理、账 卡牌管理、台账管理、安全保管、质量管理、离任交接管理、 风险管理。 第

  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的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 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了祁门县县级储备粮管 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理收集的 2016 年《祁门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欢 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县级储备粮的安全,维护粮食 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省级储备 粮管理办法》、《黄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 法。

  1、在县政府下达的轮换计划内,具体承担县级储备粮油 轮换任务,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安全等负全责;

  2、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粮食政策和县轮换办法规定;建立 并完善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具体规章制度;

  3、在下达的轮出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粮油出库, 并归还轮出储备粮油所占用的农发行贷款;

  4、在下达的轮入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内,面粉夏季一个月、 冬季三个月,食用油夏季 个月、冬季 个月,及时申请农 发行贷款,组织粮油入库;

  5、保证县级储备粮油入库质量,入库的粮油一定要符合国 家粮油品质衡量准则,并符合粮油食品卫生标准。不符合质量、 卫生标准的粮油不得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