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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草案】

2024-02-28 粮油行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30号)精神,全面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保证粮食供应,切实做好我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第一个任务。科学合理规划利用耕地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粮食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产能,巩固提升粮食供给水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承担起粮食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二)工作目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十四五”规划期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市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以上。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保持总体稳定,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124万亩以上,努力为全省粮食安全作出新贡献。

  1.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认真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按规定严控非农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的审查,占用耕地规模或比例较大的,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强化建设项目预审,严格项目选址把关。强化耕地保护执法监察。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2.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作用。要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植相应目标作物,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粮食生产的优势区、高产区,发挥粮食生产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专用玉米、优质水稻、优质大豆等优质粮食生产,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多种粮、种好粮。(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3.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兼顾填补已建项目区的空白地带,把“点”连成“片”,逐步实现整乡、整县“全覆盖”。优先在“两区”、制种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助基础上,兼顾市县级财政承担接受的能力,筹集投入更多资金。鼓励社会和金融资本热情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4.做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根据全市主要土壤类型、土壤亚类、种植作物、生态环境、代表面积、管理上的水准等差异和粮食安全省长绩效考核每10万亩建立一个耕地质量监测点的有关要求,在全市建立18个耕地质量监测点构成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趋势,为促进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粮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保障。(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1.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项目,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好国家最低收购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健全完善种植业保险工作,解除农民种粮后顾之忧,逐步的提升种粮的比较效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2.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充分的发挥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作用,引导土地向种粮经营主体流转,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在评选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时,优先评选种粮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使其达到承担国家、省农业发展项目的条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热情参加辽宁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推进生产托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提高粮食产量、品质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3.提升粮食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示范推广,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着力提升粮食作物单产水平。集成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加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和技术指导,全市玉米、水稻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稳定在89%和94%以上。持续加强粮食优质新品种选育和适用技术推广,科学指导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组装、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质高效技术模式。(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4.推进全产业链发展。以营口禾丰源米业有限公司等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为依托,积极推动洪喜米业年产10万吨大米加工及大石桥市沟沿储备粮有限公司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大米生产车间智能化升级设备等相关产业支撑项目建设。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理念,充分的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不断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经营模式。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北粮南运大通道优势、已有的储备粮基地优势、历史悠远长久的优质稻米种植、加工优势,努力打造“营口高端大米”品牌,提高“营口大米”知名度,促使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依法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别的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各县(市)区要积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保障水稻、玉米的种植培养面积,在一般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在耕地上适度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力度,对粮食种植培养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保障粮食种植培养面积,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发挥作用,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依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并且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核检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充分的发挥市、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作用,对工商资本流转农户承包地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严防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并立马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4.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方案,参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SC/T 1135.1-2017)等文件规定,严格实施条件,规范实施程序,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层层审核,确保项目实施符合有关要求。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对各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培养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护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粮食安全考核等内容。强化用途管制,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加大优质耕地的审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规划期内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实行动态监测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动态监测监管,建立耕地“非粮化”监督管理机制,对耕地种粮情况做动态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来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完善信息上报体系,察觉缺陷立即处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