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揭露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揭露发表内容与格局原则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根据《证券法》、《收买管理办法》、《原则 16 号》的规则,本报告书摘
要已全面发表收买人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具有
团”)将其持有的 19,325 万股浙江美大股份协议转让给夏志生、夏鼎、夏兰,但
三、收买人所操控的中心企业和中心事务、相关企业及主营事务的状况阐明 .............. 9
四、收买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五、本次收买前后收买人及其相关方持有、操控上市公司权益的状况 ........................ 15
男,1941 年 11 月出世,我国国籍,大学学历,高档工程师。1977 年 12 月
起曾任海宁气门嘴厂调度员、海宁耀明电镀厂副厂长、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
厂长等职;1995 年 9 月~2010 年 9 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1
年 12 月起兼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9 月起兼任
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3 月起兼任浙江美大节能电器
出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9 月起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10 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股份
长、总经理;2014 年 3 月兼任海宁花溪出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江苏美大电 经济开发区 2006 年 9 月 董事长、 实践操控人,由浙江
男,1977 年 4 月出世,我国国籍,博士学历,高档运营师,长江商学院 EMBA,
党员。2005 年 11 月结业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曾任职于
俄罗斯“TECNIC-M”公司、俄罗斯“Alesha”公司、北京国研网信息有限公
司;2010 年 9 月起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美
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巨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
女,1978 年 11 月出世,我国国籍,硕士学历,2000 年 11 月结业于乌克兰
哈尔科夫国立大学,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2011
年 1 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
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 月起,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巨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江苏美
美大集团前身为浙江省海宁耀明电子仪器厂,该厂设立于 1986 年 7 月。美
大集团现在的注册资本为 5,731.10 万元;运营规模:节能产品、太阳能光电、光
浙江美大前身为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2012
年 5 月 25 日,浙江美大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浙江美大
造、加工、出售;运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事务和本公司制造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资料的进口事务(国家约束或制止的在外;触及前置批阅的在外),
夏鼎先生现在持有上海巨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巨哥”)21.67%的
股权。上海巨哥成立于 2008 年 8 月 11 日,现在注册资本为 2,400.00 万元,上海
夏鼎 夏志生 夏兰 鲍逸鸿 王培飞 钟传良 徐红 马菊萍 夏新明 徐建龙
将其操控的美大集团所持有的浙江美大 19,325 万股股份以协议方法转让至收买
2016 年 2 月 2 日,收买人与美大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美大集团将
其持有的浙江美大无限售流通股 19,32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125%)协议
转让给收买人,每股转让价格为 12.20 元(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署前一日即 2016
年 2 月 1 日的浙江美大收盘价的 90%确认),转让价款总计 235,765.00 万元,其
中夏志生受让 9,724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118,632.80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
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21.19%(本次转让前夏鼎已持有浙江美大 7.5%股
权);夏兰受让 4,125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50,325.00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
大总股本的 10.3125%。收买人受让前述股份后,其直接持有浙江美大的股份数
《股份转让协议》由美大集团与夏志生、夏鼎、夏兰与 2016 年 2 月 2 日签
大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19,325 万股,占浙江美大股份总数的 48.3125%,其中夏志
生受让 9,724 万股,受让股份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24.31%;夏鼎受让 5,476 万股,
受让股份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13.69%;夏兰受让 4,125 万股,受让股份占浙江美
大总股本的 10.3125%。本次转让之股份在转让前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转让后
美大集团与夏志生、夏鼎、夏兰经洽谈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 12.20 元/股,转
让价款总计 235,765.00 万元,悉数以现金支付,其中夏志生受让 9,724 万股价款
万股价款为 50,325.00 万元。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署前一日即 2016 年 2 月 1 日
十五,除前述景象外,收买人具有权益的浙江美大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力约束,
本次收买完结前,美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为 67.50%,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7.5%,经过美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48.3125%,算计
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为 55.8125%,为上市公司实践操控人;其他自然人股东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为 0,经过美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19.1875%,算计持
夏鼎 夏志生 夏兰 鲍逸鸿 王培飞 钟传良 徐红 马菊萍 夏新明 徐建龙 大众股东
55.8125%,经过美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0,算计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55.8125%,
仍为公司实践操控人。其他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19.1875%,经过
美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0,算计持有公司股份份额 19.1875%。
1、2016 年 2 月 2 日,美大集团举行股东会,审议经过了《美大集团有限公
司向夏志生、夏鼎、夏兰转让所持部分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2677.SZ)
2、2016 年 2 月 2 日,收买人与美大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2016 年 2 月 2 日,美大集团与夏志生、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
传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美大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7,000 万
股,以 12.20 元/股的价格别离转让给夏志生、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
钟传良。其中夏志生受让 9,724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118,632.80 万元,受让
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24.31%;夏鼎受让 5,476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66,807.20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21.19%(本次转让前夏鼎已持有浙
江美大 7.5%股权);夏兰受让 4,125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50,325.00 万元,
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10.3125%;王培飞受让 3,321.6688 万股,受让股份
价款总额 40,524.36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8.3042 %;徐建龙受让
2,248.9465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27,437.15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
证券之星估值剖析提示浙江美大盈余才能优异,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归纳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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