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入口 粮食要闻

财务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藏局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

  国务院决议,从本年6月10日起,恰当进步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粮食出售实施顺价方针。粮食收购价格进步后,对调价前的各种储藏库存粮食,原则上要按进步后的定购价格调整库存本钱。现将有关库存增值款处理问题告诉如下:

  国家储藏粮食(即“五0六”和“甲字”粮,以下简称“国储粮”),按1994年12月31日库存的种类、数量和原定购价(即1992年度定购价)与计价格(1994)534号《国家计委关于组织1994年粮食收购价格的告诉》所规则的原定购粮食收购价的差额核算,调增帐面价值,相应添加“特准储藏资金”。调拨在途的国储粮的增值,以是否处理托收承付手续为准,凡1994年12月31日没有处理托收承付手续的,在调出方增值;已处理托收承付手续的,在调入方增值。

  财务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藏局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进步后库存粮食增值款处理问题的告诉

  【失效根据】财务部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财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