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宝体育入口 粮食要闻

关于做好粮食收买企业存案处理的告诉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转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藏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转处理条例撤销粮食收买资历答应有关事项的告诉》(国粮办粮〔2021〕100号)和《关于撤销粮食收买资历答应做好粮食收买存案处理工作的告诉》(辽粮发〔2021〕23号)要求,加强全县粮食收买企业存案处理,标准粮食收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处理条例》等规则在本县范围内处理工商挂号,且从事粮食收买活动的企业。粮食收买是指向种粮农人、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许粮食经纪人、农人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转处理条例》等规则,自2021年4月15日起,我县新增的从事粮食收买的企业不再处理《粮食收买答应证》,由行政答应改为存案制。我县粮食收买企业原获得行政答应资历依法撤销。

  粮食收买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买活动前或收买粮食后 15个工作日内完结粮食收买资历存案。存案内容有: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方法、粮食收买区域、仓储设备信息等。其间,企业名、法定代表人、库区地址和库区仓容产生显着的改变的,应当 15 个工作日内完结改变存案。

  粮食收买企业存案,坚持揭露通明、灵敏高效、便民利企的准则,可结合实际采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报等多种方法。粮食收买企业请求粮食收买资历存案或存案改变的应当供给存案(改变)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公章。完结存案(改变)后,向请求企业反应加盖公章的存案(改变)回执。